支振鋒
  奧運冠軍孫楊日前駕車時,與公交發生剮蹭,交警認定公交負全責,但孫楊屬無證駕駛,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,並處罰款。孫楊事發後積極與交警配合當鋪處理事故,併在微博上公開表示歉意,也希望大家能給其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。
  此事曝光後,輿論界馬上一片嘩然、廣泛質疑,但群情洶洶卻也令人暗生疑竇。有報道開篇就是“孫楊又出事了”,幸災樂禍之態溢於言表。更有報道羅列孫楊ARMANI“七宗罪”,甚至有的還將矛頭指向“環境”和“體制”。
  “無證駕駛”是交景觀設計通法規明文禁止的。公眾人物不可免責,但其身份並非加重情節。他們應和普通公民一樣,承擔相應違法責任。誠然,因官員、名人、明星等公眾人物所掌握的巨大社會資源和占據的社會地位,人們特別希望他們行止有度,成為社會榜樣;加之,進入媒體時代以來,公眾對公共人物的監督途徑更為便捷。但公眾人物也是人,不能強求他們一生都白璧無瑕。
  輿論界的興奮更值得分析。公眾人物的負面新聞應是一個公共論壇,批評的刀子指向“環境”、“體制”或許深刻,但只有將解剖刀同時指向自身時,才能彰顯出討論的深度與成效。比如馬爾地夫,無證駕駛是一種並不罕見的違法現象,甚至一些批評孫楊的人都可能有過類似行為。現實中這種“嚴於律人,寬以待己”的現象太常見了:官員早上還在主持反腐部署,下午就因貪腐落馬;學者昨日還在痛罵權錢交易,明日就可能因課題、職稱、學位點而蠅營狗苟、利益輸送;記者左手撰文痛罵行賄受賄,右手卻在撰寫有償新聞甚至捏造誹謗;民眾一邊痛罵不正之風,一邊卻為獲取某些好處而托關係、走門子;凡此種種,不一而足。其實,對公眾人物負面新聞的態度,體現的是自身眼界的高度和胸懷的廣度。
  在網絡時代會有更多公眾人物“醜行”被曝光,但如果輿論不能變成多元思考的論壇和自我反思的鏡子,而只是汲汲於看熱鬧的圍觀,或止步於淺表指責、沉醉於輿論審判,甚至在內心竊將其視為自己不當行為的藉口,那麼我們就禮服只能墮落為逐臭之夫,錯過一面面正衣冠的“鏡子”。▲(作者為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)
(編輯:SN090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dbjisxi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